首页财经新联详情

微医集团,被罚3030万。三年亏损已超79亿元的公司竞然是拿

本站原创2022-07-24 12:08:00 快审 662

微医集团,被罚3030万。三年亏损已超79亿元的公司竞然是拿着融资款在炒股。

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则对微医集团及其实控人廖杰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依法及时披露持有易联众股份变动情况且有误导性陈述,加之在限制转让期交易易联众,微医集团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合计处以303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廖杰远合计处以8万元罚款。

图片


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经查,微医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及时披露在易联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
具体而言,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投资)、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易联众,资金来源于微医集团关联企业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组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策,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等下单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下单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215103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43000000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均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微医集团在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与账户组实际持股情况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组累计买入66191400股,累计买入金额580038585.2元;累计卖出44435500股,累计卖出金额404707908.2元。

图片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水、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据医谷查询,2019年10日,易联众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微医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微医集团于2019年1月10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本次权益变动前,微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本次权益变动后,微医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019年17日、21、22日、23日,易联众又相继四次发布关于微医集团的增持公告,截止当年1月23日发布的公告,当日增持后,微医持有易联众9.5814%的股份,升级为易联众第二大股东。当时,微医集团称,是因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增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图片
2019年1月24日,易联众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了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公告还称,微医集团已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公司与微医集团正在技术层面、业务流程层面进行研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有具体落地方案,也未形成任何具体的合作意向和协议,由于双方在技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充分研讨后存在不能形成落地方案,不能达成进一步深入合作的风险。

图片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微医集团持有易联众股份达到5%、10%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在限制转让期内交易易联众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申辩意见被否
在听证过程中,微医集团、廖杰远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理由包括:
微医集团、廖杰远提出,不知悉沈某利用个人账户交易情况,持股不应合并计算,不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法主体认定错误,信息披露主体为微医投资,非微医集团。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适用2019年《证券法》。
此外,当事人认为,量罚过重。参照过往同类案例,本案进行了信息披露,只交易1只股票,投资经验少、首次违法、与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对沈某利用个人账户交易行为不知情,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意图等,申请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2018年9月,微医集团和易联众开始洽谈合作;2018年11月,微医集团和易联众形成合作框架,公布了合作声明,2018年12月18日,微医集团召开内部临时董事会,讨论收购易联众事项。收购易联众股份是由微医集团计划、主导、决策的,利用微医投资等账户在二级市场购买易联众股票系为了实现微医集团最终举牌的目的,是整个收购安排中的一个步骤。2019年1月10日微医集团举牌标志着此前的初步合作、形成合作框架、出资和董事会决议等内容已分步实施完成。因此,将计划、主导、决策并最终举牌的微医集团认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事实、证据相符。

图片

根据微医集团提供的情况说明、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廖杰远作为微医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知悉、参与并决策微医集团交易易联众股份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限制交易义务,应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关于量罚方面,证监会指出,行政处罚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对微医集团、廖杰远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令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市未卜
据易联众官网信息显示,其是一家以大数据为驱动,重点围绕“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提供相关整体解决方案和综合运营的服务商,目前其主要围绕医保、医疗和社保信息化展开基础业务,而这也刚好和微医的运营业务相契合。
微医作为一家以挂号服务起家的互联网医疗公司,专职运营数字健康平台,总部位于浙江杭州,由廖杰远带领团队创建于 2010 年,其核心业务覆盖医疗、医药、医保等领域。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22 年 6 月,微医在中国已拥有 34 家互联网医院,其中有 19 家成为医保定点机构。

图片

近年来,微医集团多次谋求登录资本市场未果,去年4月,微医向港交所提交了IPO招股书,拟于港交所上市,该申请微医将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申请上市,IPO完成后将成为中国医疗及医药行业第一家以WVR上市的公司,但该赴港上市在6个月后,招股书失效,也再无更新。
今年3月,有报道称,微医再次被传公司或寻求透过与特殊目的上市公司(SPAC)合并交易的模式进行上市,而非走传统的首次公开募股模式。截至目前,这一动态也未有更新进展。
就在本月,业内消息称微医获得一笔金额超10亿元融资,该笔融资领投方为山东省的国有产业投资基金。
根据此前港交所递表的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微医分别实现营收2.55亿元、5.06亿元、18.32亿元,分别亏损40.52亿元、19.37亿元、19.14亿元,三年累计亏损已超79亿元。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刷新 快审榜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

发表评论

  • * 评论内容:
  •  

精彩评论

  • 无任何评论信息!
提交站点
提交文章
提交小程序
提交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