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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湖南“特门药店”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

本站原创2021-07-25 08:44:01 快审 840

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及工作人员消息,日前,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市州及省本级要进一步简化协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条件,要全面取消对零售药店申报“特门服务”的性质要求、规模要求、地域要求及对申报机构的数量限制,不得另行增设限制性条件,将更多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零售药店纳入到特门联网结算的管理中,为参保人员享受“特门服务”提供更多便利;本统筹区内已取得合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药店,在申请协议零售药店资格的同时即可同步申请开通“特门服务”。

据悉,目前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以公开条件、自愿申请、合格纳入为原则,已全面取消对特门药店规模的限制,只要符合信息系统和医保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自主申报纳入“特门服务”零售药店范围,保证了准入无严苛条款、无数量和区域限制,彻底放开了省本级的定点零售药店“特门服务”准入条件。省本级特门药店从8家增加到了47家,分布范围从长沙扩大到全省各地,预计省本级今年还会增加20多家。同时,对大型连锁药店开放了延伸结算服务,共开通“特门服务”延伸结算门店354家,已覆盖省本级所有参保单位所在区域(包括社区、街道甚至乡镇),进一步方便省本级所有享受特门待遇的人员能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特门服务”。

原来,在2019年12月,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对协议零售药店提供“特门服务”规定了5个条件:近3年内无医保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未受药监、卫健部门行政处罚;有健全的药品经营治理管理体系;至少有2名执业药师等工作人员;有24小时视频监控和进销存系统等计算机管理条件;有独立的特门业务场所,能提供特门90%以上的基本药物。2020年2月,省本级出台了《湖南省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估办法》,将上述5个条件细化为7个条件:已取得合法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门店面积应200平米左右,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设立独立的特门业务场所;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配备特门病种90%以上的基本药物;对外销售特门药品价格不应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同时予以下浮5%以上的优惠;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这些条件早期为规范特门药店经营、严格监管起到了良好作用,但随着全省特门病种不断扩大、享受特门待遇人数不断增加、分布范围广且分散的情况下,这些条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特门药店准入,制约了良性竞争,影响了参保特门患者获得特药服务的可及性。

此次,省医保局以患者为中心,出台政策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特门药店良性竞争,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在各大药店享受特门服务,真诚为群众办实事,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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